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向香港财库局的致函《建议成立独立性的证券业、期货业、资产管理业及虚拟资产业发展自律组织》,其中指出「以香港的情况而言,本会建议证监会仍然保留对监管市场行为的权力(例如:禁止内幕交易、诈欺、与市场操纵交易等),惟将发牌权力分拆到单纯由证券业、期货业、资产管理业及虚拟资产业组成(及泛指现时由香港证监会定义的受规管活动持牌中介)组成的自律机构。自律机构有领导及协调证券业界发展的权力,包括审批新证券商、审批广告、对违反商业规则的持牌中介予以谴责、甚至权力范围内的有限度处分。此外,对于香港证券业界的发展和改变,先由自律机构成员向其管理委员会动议,获得大比数和议动过后,再呈交相关机构(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和交易所)进行审议和讨论。」